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企业自主生产的在申请目录里的产品的绿色产 品认证。
2 认证模式 :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 1) 认证申请 2) 初始检查 3) 产品抽样检验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 获证后监督 注: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 90 天,包 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4 认证申请 认证单元划分,认证依据标准,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同时随附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书面申请书; 2)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3)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 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 签订的合同证明); 4) 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适用时); 5) 产品工艺流程图; 6) 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7) 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 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8) 生产厂按 GB/T 19001、GB/T 24001、GB/T 45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 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9) 按认证单元提交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见附件 1); 10) 认证产品质量保证的承诺书;
5 初始检查 资料技术评审 现场检查
6 产品抽样检验 产品抽样检验可在现场检查前完成,也可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抽样检验、初始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后,认证 机构原则上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 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8 获证后的监督. 每次监督应覆盖所有生产企业(场所),并覆盖全部有效证书。监督的内容 应包括: 1) 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2) 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 3) 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 4) 监督检验; 5) 上一次认证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有效性验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等。
9 扩大或缩小申请.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认证委托人需在下次年度监督检查前、年度监督 检查时扩展认证单元、产品名称及型号的,认证委托人应从申请开始办理手续, 认证机构应评价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程度,以及原认证结果对于扩大 内容的有效性程度,同时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1)对于需在下次监督检查前扩展认证单元的,认证机构应至少从工厂质量 保证能力监督必查条款、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三个方面进行补充现 10 场检查。扩展一个认证单元现场检查人日数不超过 2 人日,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一个认证单元,增加 1 人日。 2)对于需在年度监督检查时扩展认证单元的,要求同第 8 章,且每扩展一 个认证单元,增加 1 人日。 3) 对于需在下次年度监督检查前或年度监督检查时扩展产品及型号的,可 酌情增加现场检查人日数。 对于需在年度监督时减少认证单元的,应酌情减少现场检查人日数。
10 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监督来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 前 90 天内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 机构应在接到延续申请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11 认证标识的使用. 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 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
色产品标识,样式见图 1。获证企业在使用标识时,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的要求 及发证机构对标识的管理要求。
目前受理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
1、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2、卫生陶瓷
3、建筑玻璃
4、太阳能热水系统
5、家 具
6、绝热材料/
7、防水与密封材料
8、陶瓷砖(板)
9、纺织产品
10、木塑制品
11、纸和纸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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