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CO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原则
控制系统
1.1 公司必须建有一个清晰的文档控制系统,系统要详细说明下面产销监管体系控制原则
1.2 就每条原则文档控制系统必须
1.2.1 指明个人监控责任
1.2.2 规定任何相联系形式的报告或文档的样本
1.2.3 指定完成任何相联系形式的报告或文档的正确要求
原则2:确认投入
2.1 公司必须启动系统以确保投入被体系了
2.2 系统必须包括下面的要求
2.2.1 当公司从供应商那里定制了FSC体系的产品,必须详细说明公司的要求,即是由FSC体系的产销监管体系产品
2.2.2 当公司收到供应商提供的FSC体系产品,必须检查发票和相关的文件以保证产销监管体系注册号码和终止期限
2.2.3 假如公司对产销监管体系注册号码合法性有疑问,必须与签发体系机构或FSC取得联系以确保其合法性
原则3:体系和非体系投入的划分
3.1公司必须启动系统以确保当投入有体系标志时投入已被收到
3.2 体系的投入与体系的加工制造过程一样容易确认。可以通过以下取得:
3.2.1 体系和非体系生产线的自然分离
3.2.2 体系和非体系生产线的时间分离
3.3 假如体系和非体系的投入是混合的,必需要有可靠的资料记录,在一个指定的生产期让独立的审核员来确认它们的比例
3.4 加工或制造被体系的森林产品必须作明显的标记
原则4:保护产品标志
4.1 公司必须启动产品标志的申请和标志产品的保护系统
4.2 公司必须负责确保对公司签发的FSC标记法不被任何没有体系的使用者盗用
4.3 公司必须启动确保本公司体系的产品有FSC标记的系统
原则5:体系产品的鉴定
5.1 体系的产品必须标记,运输和储藏期也要保证产品的标记
5.2 公司必须启动任何被销售的产品与公司签发的发票一致的系统
5.3 公司必须启动系统以确保所有体系的产品的销售发票:
5.3.1 包括一个产品的描述
5.3.2 记录产品数量
5.3.3 引用公司正确的产销监管体系注册号和有效期
原则6:保持记录
6.1 公司保持所有体系的投入、加工和产出产品的正确记录
6.2 所有记录可以足够让独立的审查员跟踪从所体系的产出到所体系的投入
6.3 所有记录可以足够让独立的审查员测定所体系的投入和体系的产出的转换率
6.4 所有记录至少保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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